残疾人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,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,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,山东省昌乐县千方百计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保障、劳动就业、优抚安置、救助保护等方面困难,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。
完善社会救助制度,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。这个县出台了《昌乐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实施细则》,将城镇家庭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残疾人优先纳入低保,在分类施保时将其确定为甲类,每次续保期限最长,保障标准对残疾人予以倾斜。对生活困难的农村残疾人员,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纳入农村低保或五保供养范围,其保障标准普遍高于低保对象的平均保障水平。对因重度残疾造成行动不便、生活无法自理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,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护理。
加强福利企业管理,确保残疾职工福利待遇落实。指导福利企业改善软硬件设施,创造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环境,有5家企业通过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,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平台。昌乐县民政局积极推荐低保、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中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,今年已推荐12人就业。严格按照《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落实残疾职工各项福利待遇,定期到各福利企业调查了解残疾职工在生产、生活中遇到的困难,及时帮助协调解决。福利企业中的残疾职工全部办理了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等保险,工资福利待遇得到了较好落实。
认真落实优抚政策,保障退役残疾军人权益。认真贯彻落实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、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》等抚恤优待政策。连续提高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,发放残疾军人定期抚恤补助金600多万元,保障残疾军人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。认真落实《昌乐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》,实现了“一站式”医疗结算,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医疗待遇。今年为残疾军人缴纳参保、参合费用35万元,报销门诊、住院补助75万元。为86名残疾军人配备了轮椅、手摇三轮车等康复器具,为其生活提供了方便。
扎实做好救助管理,确保残疾人员得到及时救助。建立了民政、财政、公安、卫生、城管、教育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救助机制,除民政部门的主动救助外,多部门定期联合巡查,确保流浪乞讨残疾人员得到及时救助。今年以来,救助流浪乞讨残疾人员16人,并由潍坊市第三人民医院等进行有效治疗,投入资金100余万元。